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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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7号)精神,现将我校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3天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各二级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疫情防控部门要求,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,严格执行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,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信息,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,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。

2.各二级单位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、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,确保校内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
3.假期间,教职工原则上不出省,离开十堰须向主管领导报告,学生离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执行。

4.师生员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,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;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;少流动,少聚集,储备好个人必要防护用品,随身携带口罩和消毒纸巾,在人群密集、封闭拥挤场所坚持佩戴口罩;养成勤洗手、保距离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;主动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;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及时就医,并及时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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